河南濮阳市要求消防重点单位实行报警系统联网监控           
河南濮阳市要求消防重点单位实行报警系统联网监控
作者:刘敬宽 文章来源:河南省濮阳市消防支队 更新时间:7/23/2008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下发《关于在全市实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监控的通知》,要求全市重点单位全部实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并集中监控。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以伤亡大、损失大为主要特征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虽然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先进的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报警和有效控制是加重火灾事故后果的一个主要方面。为切实提高我市的整体消防功能,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能力,杜绝延期报警而造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濮阳实际,决定在全市实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并集中监控。

《通知》明确了联网监控的范围:凡在濮阳市(含中原油田)辖区内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的场所、单位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范围。

《通知》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的方式:一是应入联网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完成。二是联网单位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凡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标准的可直接入网;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整改达到标准后入网;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及时安装并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中心”联网。三是凡属联网范围的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时,其防火安全设计,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的要求。四是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的,由消防支队根据网络的发展情况,逐步实现联网。五是系统联网后,监控管理中心应对各单位的报警、灭火系统承担起维护、保养的义务,发现问题随时进行维修,确保各个系统正常运行,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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